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蘭一名男子,因為超速駕駛被罰款約8萬英鎊(約台幣375萬元)。

我一輩子也賺不到!!! 哇噢!!!!

 


這名67歲的億萬富商兼慈善家威克洛夫(Anders Wiklof),早前因為在瑞典一處時速限制每

小時50公里的區域,以時速77公里行駛,結果收到瑞典當局一張80000英鎊的罰單,

因為根據當法例,罰款金額必須根據犯事者的身家來決定,被罰款人愈有錢,罰愈多。

 

我們台灣很窮!! 搬來台灣吧!!ㄏㄏㄏㄏㄏㄏ



威克洛夫承認自己有錯,但認為巨額罰款並不合理,當局應該為罰款設立上限。他又說寧願

錢用在老人、醫療、或者日間照顧服務方面。



2010年,瑞士一名有多次超速案底的駕駛者,被法庭判罰18萬英鎊(約台幣844萬元)。

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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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陳漢媚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